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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利设计院估值5.72亿!贵州省交通设计院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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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军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27号凯尼大厦8层1号[西湖社区] 丙方: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申献平 住所:贵州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军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27号凯尼大厦8层1号[西湖社区]
丙方: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申献平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27号。
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共同组成设计院内部经营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持股平台,系根据贵州省政府批复的设计院改制实施方案而设立,五个有限合伙企业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平台的日常管理。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扩股:是指水利院实施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下的公司制企业的同时,以设计院纳入改制范围并经评估后的权益价值扣除改制成本后的净资产价格占40%股份,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实施员工持股,吸收新的股东投资入股(战略投资者和员工持股平台各自累计持股30%),并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行为。
(二)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2万元增加到15005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003万元。勘设股份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增资扩股后,勘设股份占新公司股权比例为15%,具体认购价为人民币8581.61万元,其中2250.75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三)新增资金的投向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设计院主营业务相关的技术研发、转型升级及市场拓展等投入,以提高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补充流动资金。
(四)承诺成为设计院新股东后,除股东一致同意外,其所持股锁定期不少于3年,在锁定期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增资人股权,也不得将持有的增资人股权进行质押。锁定期届满股权转让除符合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的相关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设计院改制后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权转让相关条款;
2、其股权的受让方不应属于与设计院同行业且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上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等;
(五)争议的解决
1、诉讼
因有关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或履行所引起的争议,各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后的3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须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六)改制后新公司董事会设7名成员,勘设股份作为战略投资者股东之一委派1名董事。董事会依法履行公司的决策职能,严格实行董事会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平等充分发表意见。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勘设股份与水利院在战略发展方向有较强的互补性与协同性,本次对外投资能有力增加双方各自的业务广度和深度,同时有利于提升勘设股份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总承包业务能力和涉水领域的综合实力。
2.存在的风险: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市场变化、周期过长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标的公司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投资决策、经营管理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资金状况良好,本次投资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3日
来源:新浪网
文章来源:《水利规划与设计》 网址: http://www.slghysj.cn/zonghexinwen/2020/0824/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