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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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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元??币种:人民币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金额:元??币种:人民币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文章来源:《水利规划与设计》 网址: http://www.slghysj.cn/zonghexinwen/2020/0907/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