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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5)

来源:水利规划与设计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7-2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续表)备注:1)表中“以上”均含本数,“不足”均不含本数;2)对于未明确说明中间分数计算方法的,按照线性插值或按照采用的容量加权平均;3)类单晶

(续表)备注:1)表中“以上”均含本数,“不足”均不含本数;2)对于未明确说明中间分数计算方法的,按照线性插值或按照采用的容量加权平均;3)类单晶按多晶计。序号 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4技术方案(25分)投资商申报的光伏项目建设方案合理及创新性25分4项内容:1)系统能力先进性(6分):系统效率值低于81%的项目得0分。其余参与竞争企业按系统效率从高到低排序计分,前10%(含)的项目得6分、10%~20%(含)得5分、20%~35%(含)得4分、35%~50%(含)得3分、50%~75%(含)得2分、最后25%得1分。2)系统设计创新性(6分):由专家对投资企业申报的方案中对当地建设资源条件的充分有效利用、整体优化方案、电站创新建设水平、与既有科研资源和既有产能结合程度等进行打分。3)技术经济合理性(5分):根据投资企业申报的光伏项目建设方案技术经济合理性进行评分(采用减分法,扣完为止)。4)预期市场竞争力(8分):对先进技术形成规模化产能的时间和成本价格竞争力进行评分。同期预期成本价格按由低到高顺序,位于前20%的得8分,20%~40%(含)得6分,40%~60%(含)得4分,60%~80%(含)得2分,最后20%得0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基地建设,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成本下降,实现2020年用电侧平价上网目标,现通知如下:

1 总体安排

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和基地建设以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市场应用和成本下降为目的,通过市场支持和试验示范,以点带面,加速技术成果向市场应用转化,以及落后技术、产能淘汰,实现2020年光伏发电用电侧平价上网目标。

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包括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其中应用领跑基地通过为已实现批量制造且在市场上处于技术领先水平的光伏产品提供市场支持,以加速市场应用推广、整体产业水平提升和发电成本下降,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技术领跑基地通过给光伏制造企业自主创新研发、可推广应用但尚未批量制造的前沿技术和突破性技术产品提供试验示范和依托工程,以加速科技研发成果应用转化,带动和引领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市场应用。

领跑基地光伏产品技术指标根据光伏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情况循环递进,由国家能源局与有关方面研究确定。为充分发挥“领跑者”计划的行业引领作用,根据领跑基地建设和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情况,经研究评估后不定期实施;每期应用领跑基地竞争优选发现的技术指标,作为间隔一期时光伏行业技术平均先进水平预期指标,并作为市场准入标准递进调整的参照;每期技术领跑基地技术指标原则上作为下期应用领跑基地的技术指标的重要参考。

为使领跑基地成为光伏发电行业真正“领跑者”,领跑基地建设实行规模总量控制,同时发挥规模效应、强化监测监管。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每期领跑基地控制规模为800万kW,其中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规模分别不超过650万kW和150万kW。每个基地每期建设规模50万kW,应用领跑基地每个项目规模不小于10万kW,技术领跑基地每个项目规模为25万kW,每个基地均明确其中一个项目承担所在基地综合技术监测平台建设;为保持各地区光伏发电平稳有序发展,每个省每期最多可申报2个应用领跑基地和1个技术领跑基地。加强基地建设和运行监测监管,长期监测评价基地情况,实时发布相关数据和报告,建立激励惩戒机制,对实施效果好的基地所在地政府进行鼓励奖励,对建设运行中的失信企业和地方政府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本期拟建设不超过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3个技术领跑基地,应分别于2018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之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2017年剩余规模作为激励机制预留规模,根据评估情况对按要求按期并网发电、验收合格且优选确定的电价较光伏发电标杆电价降幅最大的3个基地增加等量规模接续用于应用领跑基地建设。2017年6月30日前已建成未验收以及在建的基地所在市级行政区域不参加2017年新建基地申报。2016年光伏发电运行小时数达到保障小时数95%及以上或弃光率不超过5%的省份方可申报。

2 应用领跑基地建设模式及技术指标

文章来源:《水利规划与设计》 网址: http://www.slghysj.cn/qikandaodu/2020/0729/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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