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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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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 监测评价和监管 建立国家能源局指导、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协调、基地所在地市(县)政府落实、技术管理机构技术支撑下的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6 监测评价和监管
建立国家能源局指导、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协调、基地所在地市(县)政府落实、技术管理机构技术支撑下的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基地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组织技术管理支撑机构认真做好基地项目技术方案论证、主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后评估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各项目主要光伏产品达到相应先进技术产品指标要求。各基地所在地市(县)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选择具备能力的机构(或企业)建立基地项目集中监测评价技术系统,相关监测信息报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定期发布各基地的监测评价报告。
国家能源局指导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各基地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依托技术管理支撑机构对基地进行验收,基地验收内容除常规的工程验收外,应重点验收基地项目采用先进产品、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生态保护及土地综合利用、地方政府服务和收费等,其中对基地项目采用先进产品的核实,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按“交叉检查”方式进行。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领跑基地建设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基地建设运行状况定期发布、工作激励和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对达不到竞争承诺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包括组件转换效率、衰减率、系统效率等)的基地、企业、设备制造商,以及未兑现政策和服务承诺的地方政府予以通报。领跑基地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不得转让,对擅自转让基地项目、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建设和验收不合格的基地企业(含技术领跑基地的光伏制造企业),禁止其及所属企业集团系统所有企业参加后续领跑基地投资建设。对于以上情形中失信情节严重的,根据行业黑名单或国家信用体系失信名单的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建设速度快、并网消纳落实、实施效果好的基地所在地通过给予增加基地建设规模等方式予以鼓励。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拟申报的应用领跑基地或技术领跑基地,根据申报基地类别进行初审,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向国家能源局提交基地申报材料。
附件1
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竞争优选标准(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通用)序号 项目 内容与分值 说明按照已有光伏电站实际发电利用小时数,结合省级以上气象局观测及评价数据判定(按照2015年投产并具备2016年完整年发电小时数的固定安装方式光伏电站,对于本省无2015年投产规模内光伏电站的,按照太阳能辐照量计算)。年发电小时数1000 h以上、不足1100 h得1分,1100 h以上、不足1200 h得1.5分,1200 h以上、不足1300 h得2分, 1300 h以上、不足1400 h得3分,1400 h以上、不足1500 h得4分,1500 h以上得5分。无2016年 h数的按照太阳能辐照量以4800 MJ/(m2·a)为起点得1分,4800以上、不足5200得1.5分,5200以上、不足5600得2分,5600以上、不足6000得3分,6000以上、不足6400得4分,6400 MJ/(m2·a)以上得 5 分。太阳能利用率(5分)太阳能资源水平(5分)已有光伏电站未发生限电的得5分,发生限电但不超过5%的得3分。其中,国家核定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地区按保障性小时数为基准判定,划分为2个及以上光伏发电标杆电价的省份,可分区评价。范围与类别(10分)规划场址必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产权清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有环境影响制约或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明确用地的范围(拐点坐标)和用地类别。提供规划地块的地形图(如入选则作为招商文件附件)。本项不符合,则不纳入基地优选。规划场址位于沉陷区等各类不良地质区,地质稳定性条件不满足建设要求的,不纳入基地优选。未利用地且不属于宜林、天然牧草等具有生态功能属性的得10分;一般农田和宜林、牧草等并已调规可利用的得6分(土地类型超过一种的按规划面积权重测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10分)承诺基地全部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得10分。耕地占用税征收部分超过总用地面积每超过10%减5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部分超过总用地面积每超过5%减5分;总分减至0分为止。用地成本(5分)按用地面积计列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流转费用、补偿等共计5分。总用地成本(按全部成本平均至每年)200元/(亩·a)以下的得5分,1000元/(亩·a)以上得0分,中间线性内插。太阳能资源及利用率(10分)1 2土地使用及成本(25分)
(续表)备注:1)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分别打分排序;2)对于应用领跑基地,地方政府不同意或不承诺将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0%的电价作为企业竞价入门门槛和按要求竞争性优选业主的,不纳入基地优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承诺竞价入门门槛降价幅度大的基地;3)对于技术领跑基地,地方政府不同意或不承诺将国家确定的技术领跑基地技术指标作为企业竞争优选技术入门门槛和按要求竞争性优选业主的,不纳入基地优选;4)表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不足”均不含本数。序号 项目 内容与分值 说明接入系统建设(20分)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承诺投资建设基地配套的220 kW汇集站及各项目接网工程的,得20分(对于基地不需要建设汇集站的,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承诺投资建设基地各项目接网工程的,得20分);只建设汇集站及以上接入工程得15分。地方政府在与电网企业协商基础上以其他方式建设基地配套的汇集站及接网工程,并且电网企业明确在一定期限内回购相应资产的,上述得分相应按90%计。省级电网企业未承诺投资建设汇集站的,地方政府也未作出由其组织电力送出工程建设且电网公司明确回购资产的,本项得0分。3接网及送出工程(40分)消纳保障(20分)分4项内容:1)消纳论证(5分):提供基地电量保障消纳报告和论证意见得5分。2)消纳意见(5分):由省级及以上电网公司明确基地所发电量消纳范围,保障达到最低保障小时数(不低于国家要求的保障小时数或弃光率不超过5%)得5分。基地所发电量全部通过特高压通道外送的,省级能源或电力运行部门出具保障送出或省级电网公司出具保障全额送出意见的得5分,无相关意见该项为0分。3)政府承诺(5分):基地所在地市(县)级政府或省级政府部门作出达到保障性小时数承诺的5分。4)保障措施(5分):基地所在地市(县)级政府对未达到的相应欠发电量具体的经济补偿保障措施的5分。4规划方案完善程度(5分)规划报告及各子报告完善性(5分)分4项内容:1)资源评价(1分):基地太阳能资源评价报告(省级及以上气象部门)1分。2)土地利用(1分):提供土地利用专题报告(如沉陷区地质条件论证报告、农用地调整方案、土地综合利用方案、安全论证报告等)1分。3)接网消纳(1分):接入及消纳条件专题报告1分。4)合理性(2分):规划报告以及规划要求相关技术内容的合理性2分(采用减分法,扣完为止)。5 政策与效果(15分)作出相关服务承诺、协调金融等支持(10分)分4项内容:1)承诺按要求落实基地竞争,不对入选投资企业提出增加企业成本和额外要求的2分。2)采用金融创新明显降低基地光伏成本的最高2分。3)基地外道路等基础设施由政府负责的最高2分。4)已建成验收合格基地续建(电力送出工程由省级电网公司投资建设或已明确回购)4分。政策落实性(5分)承诺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和通知要求建立统一有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确保基地按照国家和产业要求开展竞争性配置并对基地进行监督管理的5分。6基地综合社会效果(5分)分3项内容:1)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最高2分(按场址土地面积权重计算)。2)采矿等沉陷区土地最高1分(按场址土地面积权重计算);光伏与水电互补送出1分。3)其他改革创新模式最高1分。
文章来源:《水利规划与设计》 网址: http://www.slghysj.cn/qikandaodu/2020/0729/4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