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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业标准报批稿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分析(2)

来源:水利规划与设计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2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4修订部分 作者和编辑如果没有对“修订部分”内容进行逐条核对,则容易出现错误或遗漏,应仔细比较原标准与新标准的差异,核对删除、增加、补充

2.4修订部分

作者和编辑如果没有对“修订部分”内容进行逐条核对,则容易出现错误或遗漏,应仔细比较原标准与新标准的差异,核对删除、增加、补充的内容是否正确、齐全。如某报批稿中写的是“补充了隧洞灌浆中‘隧洞封堵灌浆一节’”,事实上是“补充了隧洞灌浆中‘隧洞封堵灌浆一节’和‘质量检查’两节”内容。

2.5单位名称

在前言中,单位名称是编写者和编辑通常比较容易忽略的内容,如果出现错误,后果较严重,需引起重视。如某报批稿中写的是“××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正确单位名称是“××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漏了“责任”二字。

3目次

目次包括章节、附录、标准用词说明、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条文说明及各自对应的页码,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如下。

3.1章节名

目次中的章节、附录的名称应前后统一,在前言的“主要内容”部分、目次、正文章节标题、条文说明章节标题中都应该保持一致。

3.2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2014年版《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增加了“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一项,习惯了旧版本的作者容易漏写此项,审稿过程中应注意核对封面替代的标准、目次和正文中的“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是否一致。同时,标准历次版本一定要书写齐全;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一定要摘录正确,不能漏写或错写编制单位及起草人员。

4总则

总则包括制定(修订)标准的目的、适用范围、共性要求、引用标准清单、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常见的问题及修改建议如下。

4.1目的

总则中的“目的”一般位于每项标准正文的起始位置,主要内容为概括地阐明制定(修订)标准的理由和依据。如某报批稿将编写标准的“作用”写入目的中,这是不正确的,应删去或移入条文说明。

4.2范围

非工程建设类标准按GB/T 1.1—2009体例要求,第1章为“范围”。范围是水利行业标准的规范性要素,同时也是一个必备的要素,一般出现在标准正文第1章中。范围包含2个方面的内容:界定对象和涉及的主要内容;给出标准中适用的界限。如某报批稿中将“为适应水利信息化和安全工作需要,统一地下水数据库的库表结构与标识符,规范地下水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将目的性的语言写进了范围,应删去。

此外,范围仅仅是标准的适用范围,是阐述性的话语,而不应包含“要求”,如某报批稿“范围”中规定了“当使用中的产品有一项指标达到更换要求时应进行更换”,这是不妥的,应删去。

4.3引用标准

当正文和附录涉及的内容在其他相关标准中已有规定时,可以将这些标准作为引用标准。引用标准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引用标准清单不完整或者有多余、清单顺序排列错误、未包含发布年号、执行相关标准要求的典型用语常常缺失或不正确。

引用标准清单的顺序是编写者经常出错的地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标准的前后顺序以及同类行业标准如何排列,应按照SL 1—2014中第3.2.6条“引用标准清单排列顺序应为国家标准、水利行业标准、其他行业标准、ISO标准、IEC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其他行业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应按照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同类标准应按标准的顺序号排列”的规定进行排列。此外,还应逐个检查列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的标准序号和名称是否匹配、正确,引用标准是否在正文/附录中被提及,以及正文/附录中被提及的引用标准是否列入清单中。

引用标准涉及具体的章节条款、附录、图表等具体内容时,应写明引用标准的发布年号,否则只能写“相关要求”。如某报批稿中写的“运行管理评价应符合SL 258第6章的要求”,应改为“运行管理评价应符合SL 258—2017第6章的要求”。

根据SL 1—2014的规定,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时,应采用典型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4引用范围

按照GB/T 1.1—2009中8.1.3.1的规定,被引用的文件应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或国际标准”,包含以下2层含义:①引用标准为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度、办法、条例等上位规则,这些内容高于行业标准的行为准则,即便不在行业标准中规定也是每个公民和法人必须遵守的,因此不应写进行业标准中。②根据SL 1—2014中的规定,指导性技术文件、技术导则、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下位规则也不应列入应用标准的范畴之中。

文章来源:《水利规划与设计》 网址: http://www.slghysj.cn/qikandaodu/2021/0420/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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