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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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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 做好规划衔接。 要按照规划编制工作统一部署,做好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综合能源规划、各分领域能源规划,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国家可再生能源规
(二)做好规划衔接。要按照规划编制工作统一部署,做好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综合能源规划、各分领域能源规划,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环保、交通等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 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技术单位在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及时做好沟通对接和技术服务,协助做好国家与地方规划的衔接。
(三)广泛征求意见。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对规划方案进行科学论证。要通过专题研讨、座谈研讨、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研究论证充分。
四、进度安排
(一)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
2020年4月上旬前,完成规划研究报告初稿。
2020年6月底前,结合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规划研究成果,完成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的初步衔接。结合国家综合能源规划和分领域能源规划进展情况,完成可再生能源规划和相关能源规划的初步衔接。完成规划研究 报告中间稿,通过座谈研讨等方式,听取吸收相关方意见,并持续论证完善。
2020年9月底前,持续做好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地方规划、国家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完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国家能源局相关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进一步完善后正式报送国家能源局。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相关方正式征求意见。
2021年3月底前,形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上报或印发。
(二)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
2020年4月中旬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已有规划研究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工作,提出可再生能源“十四五”发展初步思路,主要包括发展基础、总体思路、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保障措施,以及希望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的重大项目、工程示范和创新机制等建议,并于4月20日前将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十四五”发展初步思路提交国家能源局。
2020年5月底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完成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规划初稿,并于5月底前提交国家能源局。
2020年11月底前,配合国家能源局做好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衔接工作。
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总体要求、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和其他规划内容的衔接情况,修改完善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并将正式稿报送国家能源局。
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请按照要求尽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国家能源局将根据进度安排和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协调推进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4月9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文章来源:《水利规划与设计》 网址: http://www.slghysj.cn/zonghexinwen/2020/0724/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