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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规划编制:陆上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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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年9月底前,持续做好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地方规划、国家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完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国家能源局相关
2020年9月底前,持续做好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地方规划、国家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完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国家能源局相关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进一步完善后正式报送国家能源局。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相关方正式征求意见。
2021年3月底前,形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上报或印发。
(二)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
2020年4月中旬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已有规划研究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工作,提出可再生能源“十四五”发展初步思路,主要包括发展基础、总体思路、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保障措施,以及希望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的重大项目、工程示范和创新机制等建议,并于4月20日前将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十四五”发展初步思路提交国家能源局。
2020年5月底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完成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规划初稿,并于5月底前提交国家能源局。
2020年11月底前,配合国家能源局做好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衔接工作。
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总体要求、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和其他规划内容的衔接情况,修改完善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并将正式稿报送国家能源局。
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请按照要求尽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国家能源局将根据进度安排和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协调推进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4月9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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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水利规划与设计》 网址: http://www.slghysj.cn/zonghexinwen/2020/1007/579.html